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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驾该不该入刑?最高法院对此表示慎重
浏览量:1866次 发布日期:2015/9/1 10:20:21

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(九)草案未将“毒驾”规定为危险驾驶罪,全国人大部分常委及参与立法的部门对此观点不一。

  最高法院提出,现有的快速检测技术不成熟、毒品种类繁多,哪些毒品入罪、吸食毒品后多长时间不能开车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,“毒驾”入刑应当慎重。

  2011年,刑法修正案(八)新增危险驾驶罪来规制“醉驾”、“飙车”等行为。此后,道路交通秩序显性改观,凸显了立法的警示作用。因此,全国人大部分常委将遏制“毒驾”导致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寄希望于此次修法。

  河南一位具有多年执法经验的一线交警对记者表示:“是否吸毒要查尿液,呈阳性证明吸毒,程序比较复杂不容易检测,因为交警在这方面不专业,所以增加了日常检查的难度。”

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,考虑到目前有关方面对“毒驾”入刑认识尚不一致,对于“毒驾”入刑罪与非罪的界限、可执行性等问题还需深入研究,目前可依法采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、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,对“毒驾”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追究其交通肇事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。

  “技术问题也是非常笼统的,不能把所有问题掩盖。”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秀梅向财新记者表示,美国、澳大利亚等国家已经有通过对唾沫、血液等测验毒驾的经验,“技术等问题完全可以学习并加以克服”。

  记者了解到,“毒驾”入刑的问题从2014年10月就开始在《刑法修正案(九)草案》一审中提出,到现在的三审仍没实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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